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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专项工作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丹徒区选举委员会和高桥等六个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7-02-27 16:55:02

(2017年2月24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2016年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丹徒区选举委员会;撤销高桥、辛丰、谷阳、上党、宝堰、世业六个镇选举委员会。今后有关选举工作方面的事宜,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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