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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2017-08-02 11:18:05

(第一号)

 

2017年7月28日,经区人民政府区长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以下同志职务:

黄宏江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1年);

张  军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2年)。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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