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9 19:29:00 来源:新华日报
逐个打一打河长电话,竟然有河长“查无此人”。这是发生在18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的一幕。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17日起,实地检查从南京开始。执法检查第一组分头赴基层、到一线明察暗访。检查动了真格,少数水污染防治浮于表面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河长”电话
缘何找不到具体负责人
18日8:50,第一检查组沿南京龙园南路行驶途中,注意到龙凤桥处水体发黑。检查人员随即下车,现场了解情况。在取样检测后,检查组一行来到与该河道连通,位于龙园南路南侧沿线的里圩河。
“这里有块河长公示牌。”检查人员随即现场拨打此河街道河长、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工委书记李志平的电话。不到半小时,这位河长即气喘吁吁赶到现场。对此处水体发黑问题,他解释道:“去年,水务局对地下水体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不合规范的排污口。这里地下污水水位较高,南京市专门做了第二污水管道工程在缓解、下降地下污水水位。”李志平表示,但最近龙园西路地下管道有塌方,导致污水阻塞。对此,当地通过泵站进行水循环,缓解污染问题。
“通过水循环,水质确实有了初步改善,但为什么还是黑臭水?”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第一检查组组长陈震宁说,不能单纯将黑臭污水和检测指标挂钩,要与群众实际感官感受相结合。
上面这位河长反馈及时,但检查组一行来到江宁开发区曹村桥排污点时,竟发现河长“查无此人”。
检查人员刚下车,一股恶臭就迎面扑来,附近不到百米,就是一处居民小区。检查人员拨打了河长制公示牌所留的责任单位——南京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检查人员又拨打了另一责任单位——秣陵街道办事处电话,接线人员则表示“没有领导的联系方式”。
回答令人大跌眼镜。检查组对水体取样后,立即决定前往秣陵街道办了解情况,结果获悉这位“河长”已调走,公示牌还未及时更新。
对此,陈震宁开门见山抛出两个问题:“请简要说一下,针对黑臭水体问题,你们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我们也要给你们明确地提出意见:为什么公示牌没有具体明确责任到人,而是留了办公电话?”街道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升级污水处理设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尽快关闭临时处理点,并尽快对标志牌作出整改。另据记者了解,本月8日,江宁区已经下文要求河长制公示牌进行整改,不再留固定电话。
了解情况后,检查组决定近期再组织“回头看”。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要把握这些关键地区关键环节,既要通过普遍检查,发现面上的、共性的问题;更要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查找个性典型问题和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有所侧重,通过抓重点举一反三。”陈震宁说。
预定检查日程结束后,检查组19日踏访长江沿线水污染防治情况。类似“不打招呼”的检查,将在各设区市继续开展。
“法律巡视”
突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围绕环境保护展开的检查及督察,近年来并不鲜见。省人大常委会此次执法检查与党委政府的环保督察、部门的工作检查究竟有何区别?
总体而言,“依法”是人大执法检查的最基本特征,也是执法检查被称为“法律巡视”的根本所在。省人大常委会明确,此次检查要紧扣法律主要制度规定进行检查,不能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不能把违法行为视同一般性的工作过失。
吃透弄通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是“依法”开展检查的重要前提。17日上午汇报会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对与会南京市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水污染防治法的“闭卷考试”。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包洪新答完后反复检查,答得很认真。
“‘考试’难度怎么样?”记者问。
“‘考试’题目很有代表性。不过我感觉不在难度,是在形式上要求我们主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有效促进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包洪新说。
本次检查重点,更多要关注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停留在工作层面。陈震宁强调,要逐条对照法律规定,重点剖析有哪些责任没有尽到、哪些义务没有履行、哪些制度没有落实。
走群众路线,查“热点”问题
选择以“水”为检查主题,十分切合我省生态保护省情实际。去年底,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梳理归纳了7大类95个突出环境问题,其中涉“水”环境问题就有42个;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市政府梳理出了64个突出环境问题,其中涉“水”环境问题32项,占据了“半壁江山”,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这次执法检查突出走群众路线。检查伊始,省人大常委会就在各类媒体广泛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问题线索。记者也获悉,此次检查将更多地邀请人大代表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多渠道收集水环境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督促有关方面立知立改。
在18日下午举行的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上,代表们纷纷围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污染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我们有了严格立法,这次修订后,各级政府职责都明确了,惩罚细则也强化了,也有了执法机构人员,接下来最重要的是法律落实。”省人大代表,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总工程师张玉成认为,当前水污染防治法律很严,但要施以惩罚计量必须准,应进一步加大新技术在水污染监测中的推广力度。她还提出,当前南京各区、县按照要求定期公开水质监测报告,但格式不统一,有的来自第三方企业,有的没有公章,难以取信于民。
附:省人大常委会实地执法检查重点
依法检査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切实做到“七看七查”:
一看水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建设情况,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定是否严格、法规政策是否配套、工作覆盖是否全面;
二看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水环境执法以及河湖长制、总量控制、流域协调和生态补偿机制等举措落实是否到位;
三看突岀水环境问题清单梳理情况,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是否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治理;
四看重点流域(长江、淮河)、重点湖泊(太湖、洪泽湖)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查水环境保护目标是否完成、水环境质量是否限期达标、国省考断面是否按期消除劣V类;
五看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和水质状况,查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全面落实;
六看城镇水系整治情况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查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七看工业集聚区、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畜禽养殖业粪污利用和处置措施落实是否有效、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是否建成运行。
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调查问卷题目库
【1】太湖流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限期(C)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A没收 B取缔 C淘汰 D不清楚
【2】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A)计算罚款,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五十 D不清楚
【3】造成太湖流域水污染危害的,排污方应当及时(C),依法赔偿损失。
A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B采取应急措施
C排除危害 D不清楚
【5】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销售、使用含(B)洗涤用品。
A氮 B磷 C钾 D不清楚
【6】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设置(C),排放时间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并按照申报时间排放。
A水污染物预处理设施 B水污染物防治设施
C水污染物暂存设施 D不清楚
【7】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A)。
A强制拆除 B强制封堵 C强制执行 D不清楚
【8】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A)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
A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
B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C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D不清楚
【9】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B)。
A用水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 B取水单位
C居民小区 D不清楚
【10】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C)以上标准。
A I类 B II类 C Ⅲ类 D不清楚
【11】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合法原则,逐步在(B)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A自然保护区 B重要生态功能区
C重要生态涵养区 D不清楚
【12】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污染严重或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B)。
A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
B责令停产整改或者关闭
C依法予以取缔
D不清楚
【13】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运输(A)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A剧毒化学品 B有毒有害原材料
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D不清楚
【14】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目标的,责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削减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责令(B)等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并向下游地区补偿。
A限期改正 B暂停排污 C限产停产 D不清楚
【15】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超过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B)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A省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D不清楚
【16】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沿线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A)年底前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A 2015年 B 2016年 C 2017年 D 不清楚
【17】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A)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A工业固体废物 B危险废物 C危险化学品 D不清楚
【18】通榆河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C)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环境污染
B水(环境)功能退化
C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
D不清楚
【19】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B)。
A长江保护规划 B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C长江开发规划 D不清楚
【20】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C)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B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
D不清楚
【21】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A)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A石油化工 B医药制造 C金属冶炼 D不清楚
【22】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B)。
A生态经济 B循环经济 C低碳经济 D不清楚
【23】因(C)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A突发事件 B不可抗力 C污染积累 D不清楚
【24】排污单位违反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B);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A 6个月 B 一年 C 两年 D 不清楚
【25】(C)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
A乡镇政府 B乡镇综合执法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不清楚
【26】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C)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A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
B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
C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不清楚
【27】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A)。
A停产整顿 B停产整治 C停业关闭 D不清楚
【28】当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可能低于(A)标准的情况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直至责令其暂停排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A Ⅲ类 B IV类 C V类 D 不清楚
【29】(A)应当严格控制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项目建设。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设区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不清楚
【3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生态环境、供水等部门和供水单位,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制度。巡查中发现可能(C)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A造成严重污染 B导致供水中断
C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 D不清楚
【31】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划定按照(B)执行。
A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B水污染防治法
C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D不清楚
【32】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C)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
A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B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C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D不清楚
【33】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A)中确定的污染物。
A有机毒物控制名录 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C危险化学品名录 D不清楚
【35】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B)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
A新建 B改建 C扩建 D不清楚